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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政策有调整!多了一种还款方式

来源:仪征房天下 2017-11-24 11:12:00

[摘要] 今天上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了一系列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新变化。经审核批准后,各分 管理部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划入商贷账户充还本金,改为直接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银行借记卡。■对象范

今天上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了一系列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的新变化。其中, 的变化就是可以提取拥有房屋 权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贷款本息。

另外,对于当期提取总额也做了新的规定,即:当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经审核批准后,各分 管理部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划入商贷账户充还本金,改为直接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银行借记卡。

■对象范围

职工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下列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一)职工本人;

(二)配偶;

(三)拥有房屋 权的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 提取额度

当期提取总额(含职工本人、配偶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不超过当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一年 多可办理两次。

■ 提供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未办理龙卡或龙卡遗失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建行借记卡;特殊情况凭提取审批单到银行提取,下同);需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和配偶的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提供 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共有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二)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当期还款明细。以后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和当期还款明细。

■ 办理程序

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分 (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借记卡)。

■其他

职工选择一年转账还贷一次的,仍然按照原规定办理。

据了解,新的变化措施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办理网点及咨询电话:

城区管理部:扬州市文昌中路一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 12329

邗江管理部: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9楼 ‪87110780‬

江都分 :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东路39号 ‪80800070‬

仪征分 :仪征市西园北路1号 ‪83213533‬

高邮分 :高邮市文化宫路14号 ‪84638601‬

宝应分 : 宝应县南园中路199号 ‪88259015‬

仪化分 : 仪征迎江西村5栋 ‪83277473‬

油田分 :维扬路188号江苏石油勘探局大楼1011室 ‪8776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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